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yè)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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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yè)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fā)〔2014〕31號印發(fā)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該《規(guī)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xù)、監(jiān)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fā)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yè)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維護機制,實現(xiàn)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yè)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維護機制,實現(xiàn)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主要內容: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yè)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qū)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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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測繪紙資質管理規(guī)定,保證測繪成果成圖質量,做好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凡承擔測繪任務測繪紙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yè)者,必須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方可承擔測繪任務。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測繪紙資質管理規(guī)定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系統(tǒng)內的單位承擔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的資格審查工作;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工作。第四條 《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第五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制定。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2、有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3、有固定的生產單位住所地;
4、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是法人單位或者獨立建制的單位。第七條 測繪業(yè)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與地圖印刷、數(shù)字化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與房產測繪、海洋測繪等。第八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分級進行。
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fā)證,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fā)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測繪單位的文件(復印件);
3、單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復印件);
5、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tǒng)計報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成圖或者技術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個體測繪業(yè)者,應當同時提交資產證明和乙級以上測繪單位的技術擔保證明。
(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資格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對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單位予以補正。
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資格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最后審批意見并于三十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評審不合格的,在評審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退回申請單位。
2、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由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初審合格后二十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另行處理。
(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甲級單位初審材料后,組織進行資格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最后審批意見并于三十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評審不合格的,在評審后三十日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第十一條 甲、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頒發(fā)后,由發(fā)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guī)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yè)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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